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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74-07-31 解釋函令 更改發票日期之認定
74-06-06 解釋函令 拒絕往來戶申請掛失止付之受理
74-06-04 解釋函令 法院核定拍賣金融機構抵押物最低價格低於該抵押物附近類似之不動產買賣價格時,該金融機構可否於執行程序參加投標釋義
74-03-11 解釋函令 支票存款經拒絕往來之靜止戶餘額應列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74-02-23 解釋函令 存本取息存款利息所得之扣繳稅款以每次給付金額為準
73-12-28 解釋函令 票據大寫金額「肆」字填寫為「肄」字,倘小寫金額足以辨別,可予以照付
73-11-02 解釋函令 各金融機構辦理支票存款業務除切實遵照「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外,並請注意受理開戶審核時及核發或續發空白支票時之實質查核
73-10-11 解釋函令 各農會信用部間以電腦連線交換業務,應控制防止探取其他農會存款戶資料
73-10-04 解釋函令 掛失業經簽名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經補充記載完成提示時,應留存票據金額
73-10-04 解釋函令 行員儲蓄存款應提法定準備金處理釋疑
73-09-14 解釋函令 農會不得興建房屋出售牟利
73-08-10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為保障本身及客戶權益,對支票存款客戶開戶、往來及存款餘額資料,均應嚴守秘密
73-04-26 解釋函令 退輔會得代死亡榮民提領銀行存款暨為管理保存
73-04-12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編製支出傳票應經總幹事或其授權人補蓋核章始具效力
73-02-07 解釋函令 記載受款人並「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背面有二個以上之背書,且發票人無足額存款時之退票處理方式
73-01-28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分部應依規設置總分類帳及日計表
72-11-15 解釋函令 各金融機構應禁止職員代客辦理存放款手續
72-10-27 解釋函令 銀行簽發本行支票,應記載受款人,並加劃平行線
72-10-03 解釋函令 各上級農會辦理財務檢核時不宜包括金融業務
72-09-06 解釋函令 漁會信用部可參酌本身財務狀況發給出納人員津貼,但全年以一個月薪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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