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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87-07-18 解釋函令 農會約為審議授信案件而召集之理事會仍應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87-07-10 解釋函令 運用政策性基金或專案資金辦理之中長期放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所稱中期放款之總餘額
87-07-08 解釋函令 重申農(漁)會辦理放款時借款人於契約期間喪失會員資格者應依規定辦理提前收回借款或其他債權保全措施
87-07-06 解釋函令 農會理事在理事會中欲調閱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資料釋疑
87-06-04 解釋函令 新台幣存放比率之定義及計算方式
87-05-05 解釋函令 銀行辦理新台幣壹億元以上具有十足擔保之公營事業授信案件是否得不計入銀行法第33條1項規定釋義
87-04-24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辦理保管有價證券業務簽發保管證明文書之規定
87-04-02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對有利害關係者辦理一般擔保放款釋疑
87-03-23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受理整批支票掛失止付釋疑
87-02-20 解釋函令 銀行是否違反銀行法第33條之2應視有否交互故意之具體行為事實為斷
87-02-04 解釋函令 釋示金融機構辦理本國法人之國外分公司開設新台幣帳戶規定
87-01-14 解釋函令 非主管職位之行務委員、專門委員是否屬銀行法第32條規定所稱「本行負責人」釋義
87-01-02 解釋函令 債務人兼擔保品提供人死亡,得於繳息正常且有十足擔保之條件下,免列報逾期放款
86-11-11 解釋函令 銀行法尚無存款期間上限之規定
86-11-08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於訂定動產擔保交易契約時應參考法務部對該契約應註明事項之建議辦理
86-10-15 解釋函令 農會退休員工存放信用部之退休金存款計息等釋疑(一)
86-08-25 解釋函令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並無支票之付款行須事先告知發票人存款不足之規定等釋疑
86-08-23 解釋函令 放款本息延滯未逾規定期限僅係聲請假扣押處分等保全或督促程序,免列報逾期放款
86-08-14 解釋函令 記名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如發票人或受款人以外之第三者為掛失止付之通知銀行可否受理釋疑
86-08-04 解釋函令 支票存款戶因存款不足退票提存備存款後辦理印鑑變更,該支票重行提示可依原留印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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