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發文日期 | 發文單位 | 法規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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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20 | 財政部 | 農會信用部之會計出納人員,雖可兼辦其他部門之業務,但仍應自行設置 | |
63-08-10 | 財政部 | 銀行接受客戶之票據,如欲能隨時付款者,不宜由發票人授權銀行記載到期日 | |
63-07-19 | 財政部 | 農會信用部不得將存單提供供銷部,作為向行庫借款之擔保 | |
63-05-23 | 財政部 | 「提示日之法律關係」係指票據提示時,發票人、執票人及付款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而言 | |
63-03-30 | 內政部 | 未約定債務清償日期之債權其抵押權亦得設定 | |
63-03-02 | 財政部 | 農會信用部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增值差額轉列之資本公積得撥充為信用部事業基金 | |
63-02-27 |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 | 農會信用部如未依限彙報內部自行查核情形,可由縣政府派員督飭其於營業時間外查核 | |
63-02-18 | 中央銀行 |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如欲動用票款,銀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
63-01-16 |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 | 農會信用部盈餘應先彌補其累積虧損後,再提公積金 | |
62-08-18 | 中央銀行 | 票據掛失止付免在報章登載作廢啟事 | |
62-05-16 | 財政部 | 支票照相影本所應保存之期限 | |
61-07-10 |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 農會辦理會員養豬動產抵押貸款疑義 | |
61-05-23 | 台灣省政府 | 農會辦理以豬隻作為擔保之養豬生產貸款設定抵押權登記疑義 | |
61-01-13 | 行政院 | 土地增值稅應優先於抵押權扣繳 | |
61-01-02 | 財政部 | 銀行於動產擔保交易債務清償時應立即通知登記機關 | |
60-10-18 | 財政部 | 各金融機構於辦理存款時可詢明存款人如願期滿後照當時規定利率自動轉期者,到期即自動轉期 | |
60-07-07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不得以鉅額支票「提現」為名「轉帳」為實 | |
60-06-17 | 財政部 | 凡失去連繫或無法補填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存戶其存款到期利息准暫不予給付或不予滾入本金俟查對補填後給付 | |
60-02-05 | 財政部 | 財政部釋示關於「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2點疑義 | |
58-02-01 | 屏東地院 | 支票付款之提示,非時效中斷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