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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65-10-06 解釋函令 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後復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於第三人執行法院於查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除去該他項權利或租賃關係而拍賣之
65-09-16 解釋函令 實施合併之農會,其信用部資產負債,在未清理前暫列待整理資產或負債科目
65-08-26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應妥善保存各項業務資料,以利稽核工作
65-07-26 解釋函令 支票存款戶餘額不足支付時,可在其活存透支戶透支額度內撥付
65-06-28 解釋函令 自然人憑身分證件親自辦理掛失單摺、印鑑者免予登報
65-06-10 解釋函令 無記名票據在票面受款人欄填寫「執票人」者,轉讓無須背書
65-05-29 解釋函令 法院命令假扣押之存款,銀行如已提存備付,其存戶可繼續往來,並得發給空白支票
65-05-21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會計出納作業要點
65-05-14 解釋函令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得包括約定該抵押權設定登記時已發生之債權在內
65-03-31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徵信資料對客戶社會關係應誠實填寫,並由經辦單位為查證
65-03-30 解釋函令 農會會員之配偶及共同生活直系親屬之定儲存單准予提供該會員本人向信用部擔保借款
65-03-11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不得投資各級農會共同經營之飼料廠及農化廠
65-01-26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不得對該會推廣股辦理融資
65-01-10 解釋函令 農會辦事處主任得兼任信用分部主任執行其業務
64-12-30 解釋函令 農會代辦稅捐業務,不得另設代收處
64-12-09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對理監事辦理專案貸款申請展期之規定
64-07-21 解釋函令 農業合作組織加入農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向信用部借款之規定
64-07-01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給付存款利息或將利息轉入存款人帳戶時應將支付利息總額及減除扣繳稅款金額分別通知存款人
64-06-30 解釋函令 縣市政府農林部門如對農會信用部有檢查必要時,應會同財政主管部門辦理
64-03-18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催討逾期放款所墊費用可先以「短期墊款」出帳,如訴訟結果不獲受償,可逕行結轉呆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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