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發文日期 | 發文單位 | 法規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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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0-11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與借戶成立和解之效力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 |
89-09-14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辦理電話語音轉帳業務,繳納公共事業費用等,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事先約定轉入帳戶 | |
89-08-11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得提供客戶以行動電話辦理查詢、通知、轉帳等服務 | |
89-08-05 | 財政部金融局 | 定期存款到期後自轉期續存日起未滿一個月內解約者不予計息 | |
89-05-17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應清查買入或保管有價證券並檢討作業流程及內部控制 | |
89-05-16 | 財政部 | 函示行動電話屬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分類 | |
89-05-03 | 財政部金融局 | 釋示不同存款種類消滅時效之適用情形二則(一) | |
89-04-19 | 財政部 | 農(漁)會承受擔保品之處理規定 | |
89-04-07 | 財政部 | 重申金融機構應確保對客戶交易資料之保密 | |
89-03-27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受理客戶開立存款、貸款及申請信用卡業務,應確實查核客戶身分 | |
89-03-14 | 中央銀行業務局 | 國內次順位金融債券尚不得充當流動準備、信託資金準備及票券金融公司保證金 | |
89-03-13 | 財政部 | 農會理監事之逾期放款經依協議分期償還契約按期履行者仍否視為拖欠農會財物疑義 | |
89-01-14 | 財政部 | 銀行辦理往來廠商員工開立薪資轉帳活儲戶免向聯合徵信中心或內政部戶役司進行查詢 | |
89-01-10 | 中央銀行業務局 | 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機構應確實依「建立支票存款戶基本資料檔處理要點」詳實填報支票存款戶資料 | |
88-12-28 | 財政部 | 農會理監事或總幹事或候選候聘人為其個人授信案件而有積欠農會財務財務情事釋疑 | |
88-12-14 | 財政部 | 存單之本金利息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相關規定之適用 | |
88-12-07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防範持遺失或偽冒身分證申辦各項業務可使用內政部網站查詢 | |
88-09-23 | 財政部 | 農會理監事或總幹事或候選候聘人為其個人授信案件而有積欠農會財務情事釋疑 | |
88-09-13 | 財政部 | 金融機構核發存款餘額證明應注意事項 | |
88-09-06 | 財政部 | 修正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應通報當地國稅局之標準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