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發文日期 | 法規條文 | 法規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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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14 | 解釋函令 | 存單之本金利息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相關規定之適用 | |
88-12-07 | 解釋函令 | 金融機構防範持遺失或偽冒身分證申辦各項業務可使用內政部網站查詢 | |
88-09-23 | 解釋函令 | 農會理監事或總幹事或候選候聘人為其個人授信案件而有積欠農會財務情事釋疑 | |
88-09-13 | 解釋函令 | 金融機構核發存款餘額證明應注意事項 | |
88-09-06 | 解釋函令 | 修正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應通報當地國稅局之標準金額 | |
88-09-01 | 解釋函令 | 以概括授權自動轉帳方式辦理支票存款帳戶兌付涉及銀行法第6條之規定釋疑 | |
88-08-10 | 解釋函令 | 各級政府與金融或其他機構訂定長短期借款契約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
88-08-02 | 解釋函令 | 授信案件展期應依據貸款戶現況覈實辦理擔保品重估 | |
88-08-02 | 解釋函令 | 金融業尚不得持憑與借款人之約定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課稅資料(一) | |
88-07-15 | 解釋函令 | 農、漁會信用部與信用合作社以一年期以下之轉存款抵充流動準備,雖已設質或供作擔保,如未發生授信行為,免從流動準備中扣除 | |
88-07-13 | 解釋函令 | 為遏止金融犯罪案件之發生各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開戶時亦應確認存戶身分並留存影本 | |
88-07-13 | 解釋函令 | 農會信用部稽核人員不宜擔任其他內部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 |
88-04-20 | 解釋函令 | 「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中對提供質押或作為擔保品之定期存款不能自流動準備計提基礎中扣除 | |
88-03-19 | 解釋函令 | 銀行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是否有因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而無效等之爭議應由法院以判決為之(二) | |
88-03-04 | 解釋函令 | 銀行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是否有因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而無效等之爭議應由法院以判決為之(一) | |
88-02-11 | 解釋函令 | 重申金融機構應配合銀行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建立相關授信對象之資料備查並隨時更新 | |
87-12-19 | 解釋函令 | 最高法院判例認公庫支票非票據法上之支票等 | |
87-12-18 | 解釋函令 | 釋示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審閱期間規定 | |
87-12-11 | 解釋函令 | 辦理現金儲值卡業務其預收現金餘額應列為「活期存款」科目計提法定準備金及流動準備 | |
87-12-02 | 解釋函令 | 釋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公庫支票遺失或被竊時應否向法院申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