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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64-12-09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對理監事辦理專案貸款申請展期之規定
64-07-21 解釋函令 農業合作組織加入農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向信用部借款之規定
64-07-01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給付存款利息或將利息轉入存款人帳戶時應將支付利息總額及減除扣繳稅款金額分別通知存款人
64-06-30 解釋函令 縣市政府農林部門如對農會信用部有檢查必要時,應會同財政主管部門辦理
64-03-18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催討逾期放款所墊費用可先以「短期墊款」出帳,如訴訟結果不獲受償,可逕行結轉呆帳處理
64-03-14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催討逾期款放款所墊費用,仍應依規定報准後始得結轉呆帳
64-02-07 解釋函令 支存戶在拒絕往來後所生存款不足退票,有關申請註銷退票紀錄之規定
63-12-18 解釋函令 退票後變更票面年月日重行提示再退票,應作兩次退票紀錄計算
63-11-14 解釋函令 交換票據未填發票年月日應以法定要項不全退票
63-11-06 解釋函令 農會會員向信用部借款得由非會員作保
63-09-20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之會計出納人員,雖可兼辦其他部門之業務,但仍應自行設置
63-08-10 解釋函令 銀行接受客戶之票據,如欲能隨時付款者,不宜由發票人授權銀行記載到期日
63-07-19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不得將存單提供供銷部,作為向行庫借款之擔保
63-05-23 解釋函令 「提示日之法律關係」係指票據提示時,發票人、執票人及付款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而言
63-03-30 解釋函令 未約定債務清償日期之債權其抵押權亦得設定
63-03-02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增值差額轉列之資本公積得撥充為信用部事業基金
63-02-27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如未依限彙報內部自行查核情形,可由縣政府派員督飭其於營業時間外查核
63-02-18 解釋函令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如欲動用票款,銀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63-01-16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盈餘應先彌補其累積虧損後,再提公積金
62-08-18 解釋函令 票據掛失止付免在報章登載作廢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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