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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63-11-14 解釋函令 交換票據未填發票年月日應以法定要項不全退票
63-11-06 解釋函令 農會會員向信用部借款得由非會員作保
63-09-20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之會計出納人員,雖可兼辦其他部門之業務,但仍應自行設置
63-08-10 解釋函令 銀行接受客戶之票據,如欲能隨時付款者,不宜由發票人授權銀行記載到期日
63-07-19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不得將存單提供供銷部,作為向行庫借款之擔保
63-05-23 解釋函令 「提示日之法律關係」係指票據提示時,發票人、執票人及付款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而言
63-03-30 解釋函令 未約定債務清償日期之債權其抵押權亦得設定
63-03-02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增值差額轉列之資本公積得撥充為信用部事業基金
63-02-27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如未依限彙報內部自行查核情形,可由縣政府派員督飭其於營業時間外查核
63-02-18 解釋函令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如欲動用票款,銀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63-01-16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盈餘應先彌補其累積虧損後,再提公積金
62-08-18 解釋函令 票據掛失止付免在報章登載作廢啟事
62-05-16 解釋函令 支票照相影本所應保存之期限
61-07-10 解釋函令 農會辦理會員養豬動產抵押貸款疑義
61-05-23 解釋函令 農會辦理以豬隻作為擔保之養豬生產貸款設定抵押權登記疑義
61-01-13 解釋函令 土地增值稅應優先於抵押權扣繳
61-01-02 解釋函令 銀行於動產擔保交易債務清償時應立即通知登記機關
60-10-18 解釋函令 各金融機構於辦理存款時可詢明存款人如願期滿後照當時規定利率自動轉期者,到期即自動轉期
60-07-07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不得以鉅額支票「提現」為名「轉帳」為實
60-06-17 解釋函令 凡失去連繫或無法補填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存戶其存款到期利息准暫不予給付或不予滾入本金俟查對補填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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